问:我被人侵占财物、还被人诽谤,公安说不管,让我自己去法院起诉。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己起诉吗?哪些案件属于自诉范围?
律师解答
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,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条,自诉案件包括三类。
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具体包括侮辱、诽谤案,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,虐待案,侵占案。这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自己告诉,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予受理。
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,包括故意伤害案(轻伤)、非法侵入住宅案、侵犯通信自由案、重婚案、遗弃案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、侵犯知识产权案,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。
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提起自诉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、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明。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自诉人一方,如果证据不足,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。因此建议在起诉前先固定好证据,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。
